连云港共济化工有限公司、李士坤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722执284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2840号案件名称
连云港共济化工有限公司、李士坤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连云港共济化工有限公司;李士坤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22执2840号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共济化工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李士坤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共济化工有限公司与李士坤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338750.26元(执行标的319833.26元,利息14219元,执行费4698元)。至此,(2021)苏0722执2840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杨朋朋、薛大龙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5406号 下一篇 王亚平、河南绿地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103执27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