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腾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1执344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521执3447号案件名称
龙腾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龙腾达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1执3447号大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机关)龙腾达(被执行人):大方县人民法院追缴被执行人龙腾达罚金一案,执行标的罚金1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000.00元。至此,本院执行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15)黔方刑初字第45号刑事判决书对被执行人龙腾达所确定的罚金刑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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