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桂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291执122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1291执1229号案件名称
陆桂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陆桂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291执1229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陆桂芹: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陆桂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标的107559.7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执行到位81000元(执行费1115元已缴纳)。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本院(2020)苏1291民初1485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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