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兰、朱亚辉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621执264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1621执2644号案件名称
武兰、朱亚辉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涡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武兰;朱亚辉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621执2644号申请执行人:武兰,女,汉族,1992年2月3日出生,住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被执行人:朱亚辉,男,汉族,1970年10月10日出生,住涡阳县经开区。申请执行人武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亚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的(2019)皖1621民初86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被执行人与(2021)皖1621执2643号案件是同一被执行人,两案案由及被执行人均相同,为方便执行,现将两案合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一、本案与(2021)皖1621执2643号案件合并执行。二、终结(2021)皖1621执264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徐文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邵 威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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