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正乾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赵磊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35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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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35061号案件名称
陕西正乾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赵磊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陕西正乾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赵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冀琦刚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35061号 原告:冀琦刚,男,汉族,1990年11月18日出生,住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赵磊,男,汉族,1983年4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陕西正乾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03MA6U8EX584。法定代表人:金杰。 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93206457R。法定代表人:房永斌。原告冀琦刚与被告赵磊、陕西正乾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2021年9月13日,原告冀琦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冀琦刚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冀琦刚负担。 审 判 员 张 丁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法 官助 理 张菡梅 书 记 员 杨俊诚 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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