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智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103执保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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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103执保339号案件名称
盘锦智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盘锦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盘锦智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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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103执保339号申请人:盘锦智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盘锦市兴隆台区园丁新村10#。法定代表人:姚艳,系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张朝军,男,1970年4月10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被申请人:高明,男,1988年2月10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被申请人:张国某,男,1935年11月21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被申请人:杨**,男,1975年9月17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紫润名都55-6-502。被申请人:张义,男,1989年10月2日出生,住盘山县。被申请人:赵在利,男,1964年12月4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家属楼。被申请人:张宁某,女,1988年5月14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鼎信佳苑。被申请人:翟南,女,1986年1月5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被申请人:王锦,男,1970年5月26日出生,住盘锦市双台子区迁社区19栋173号。被申请人:裴某,女,1969年8月9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被申请人:盘锦祥通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盘山县。法定代表人裴某,该公司总经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申请人张朝军名下广发银行账号62×××13账户内银行存款13.61元,冻结了被申请人裴某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71账户内银行存款5315.86元、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48账户内银行存款17792.46元、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资金52.89元、冻结了被申请人张宁某名下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资金36.69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87账户内银行存款6001.35元、冻结了被申请人赵在利名下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资金3332.04元、冻结了被申请人翟南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21账户内银行存款165元、冻结了被申请人王锦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67账户内银行存款1001.08元、冻结了被申请人杨**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73账户内银行存款1585.34元、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22账户内银行存款1097.66元、冻结了被申请人张国栋名下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号59×××62账户内银行存款1087.14元,查封高明、翟南名下房屋各一套,均为首封,查封期限3年,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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