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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智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103执保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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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103执保339号
  • 案件名称

    盘锦智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盘锦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盘锦智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103执保339号申请人:盘锦智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盘锦市兴隆台区园丁新村10#。法定代表人:姚艳,系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张朝军,男,1970年4月10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被申请人:高明,男,1988年2月10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被申请人:张国某,男,1935年11月21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被申请人:杨**,男,1975年9月17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紫润名都55-6-502。被申请人:张义,男,1989年10月2日出生,住盘山县。被申请人:赵在利,男,1964年12月4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家属楼。被申请人:张宁某,女,1988年5月14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鼎信佳苑。被申请人:翟南,女,1986年1月5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被申请人:王锦,男,1970年5月26日出生,住盘锦市双台子区迁社区19栋173号。被申请人:裴某,女,1969年8月9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被申请人:盘锦祥通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盘山县。法定代表人裴某,该公司总经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申请人张朝军名下广发银行账号62×××13账户内银行存款13.61元,冻结了被申请人裴某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71账户内银行存款5315.86元、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48账户内银行存款17792.46元、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资金52.89元、冻结了被申请人张宁某名下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资金36.69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87账户内银行存款6001.35元、冻结了被申请人赵在利名下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资金3332.04元、冻结了被申请人翟南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21账户内银行存款165元、冻结了被申请人王锦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67账户内银行存款1001.08元、冻结了被申请人杨**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73账户内银行存款1585.34元、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22账户内银行存款1097.66元、冻结了被申请人张国栋名下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号59×××62账户内银行存款1087.14元,查封高明、翟南名下房屋各一套,均为首封,查封期限3年,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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