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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祥、宁夏鼎亿万诚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4民初12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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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宁0104民初12236号
  • 案件名称

    刘国祥、宁夏鼎亿万诚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银川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刘国祥;宁夏鼎亿万诚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4民初12236号原告:刘国祥,男,1950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被告:宁夏鼎亿万诚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宝湖路南侧湖映康晨19-1-101室。        原告刘国祥与被告宁夏鼎亿万诚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原告刘国祥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国祥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国祥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8元,由原告刘国祥负担。        审判员    张晶晶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如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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