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水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波劳动争议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2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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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2938号案件名称
陕西水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波劳动争议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陕西水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波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Î÷°²ÊÐÁ«ºþÇøÈËÃñ·¨Ô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2938号张某某、陕西水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水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21年7月2日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陕西水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3402.61元,扣除本案执行费247元后将剩余案款23155.61元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并出具收据。2021年7月13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被执行人陕西水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申请执行的莲劳人仲案字(2020)第1067号仲裁裁决书第三、四、五、六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64条(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莲劳人仲案字(2020)第1067号仲裁裁决书第三、四、五、六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O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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