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郭某某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821执1340号之一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21执1340号之一
  • 案件名称

    郭某某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猗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郭某某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821执134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郭某某;被执行人:霍某某。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5月25日生效的(2020)晋08民终79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8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霍某某银行账户里存款115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荆金科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贾玺璞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