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伟珍、虞冠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381执7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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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381执7448号案件名称
林伟珍、虞冠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瑞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林伟珍;虞冠杰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381执7448号 申请执行人:林伟珍,女,1975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瑞安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虞冠杰,男,1985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瑞安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林伟珍与被执行人虞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要求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浙0381执74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陈金春 审判员林江舟 审判员王建群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代书记员项智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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