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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彬芳、倪银淼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1082执3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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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1082执3362号
  • 案件名称

    卢彬芳、倪银淼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卢彬芳;倪银淼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1082执3362号 申请执行人:卢彬芳,女,1940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倪银淼,男,1966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卢彬芳与被执行人倪银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双方达成了需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1082执33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何亚江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叶丹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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