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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伟、李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421民初29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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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21民初2949号
  • 案件名称

    陶伟、李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衡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衡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陶伟;李俊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421民初2949号原告:陶伟,男,199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营山县人,住四川省营山县。被告:李俊,男,1987年5月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荆州市人,住湖南省衡阳县。原告陶伟与被告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陶伟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陶伟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规避相关法律,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陶伟撤诉。本案受理费1680元,减半收取840元,由原告陶伟负担。审判员  黄美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素琦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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