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林、人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921执1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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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921执1100号案件名称
杨晓林、人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蓬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蓬溪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杨晓林;人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杨龙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921执1100号杨龙、杨晓林:蓬溪县人民法院移送执行人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龙、杨晓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杨龙、杨晓林应缴纳案件受理费2,4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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