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乃光、青岛中贯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281执1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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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281执1924号案件名称
匡乃光、青岛中贯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胶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匡乃光;青岛中贯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281执1924号申请执行人:匡乃光,男,汉族,1978年12月20日生,户籍所在地:胶州市。被执行人:青岛中贯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北京路548号水岸府邸·东苑小区16号楼23号网点,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370281599049256F。法定代表人:陈玉辉,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匡乃光与被执行人青岛中贯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20)鲁0281民初142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撤销对本案的执行并同意对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2021)鲁0281执1924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对该案重新立案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瑞国审判员 盛 磊审判员 任吉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孙风佐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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