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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正杰、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人民政府用人单位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503执2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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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503执2610号
  • 案件名称

    胡正杰、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人民政府用人单位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六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胡正杰;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人民政府
  • 案件缘由

    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2021)皖1503执2610号胡正杰、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人民政府:本院立案执行的胡正杰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人民政府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人民政府已自动履行全部义务,全部案款执行到位。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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