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慧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14民初2199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京0114民初21999号案件名称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慧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慧案件缘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4民初21999号原告: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4号楼5层。法定代表人:赵一波,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超,男,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慧,女,1982年12月0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原告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慧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现原告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审判长 李雪莲审判员 陈文洁审判员 强锡萍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邱云飞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济南市智丰经贸有限公司、宿佃超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01民终9226号 下一篇 王某1、苏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2021)桂1029民初1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