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长沙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贵阳群恒铸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保42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保423号
  • 案件名称

    长沙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贵阳群恒铸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长沙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贵阳群恒铸造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保423号长沙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贵阳群恒铸造有限公司:申请人长沙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阳群恒铸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长沙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申请保全的(2021)湘0182民初8589号民事裁定书,要求保全被申请人贵阳群恒铸造有限公司的财产,按照申请保全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21年9月22日保全完毕。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