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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利源、周瑞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02民初3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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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民初3392号
  • 案件名称

    刘利源、周瑞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刘利源;周瑞杰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02民初3392号原告:刘利源,住天水市秦州区。被告:周瑞杰,住天水市秦州区。原告刘利源与被告周瑞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刘利源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在缴费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刘利源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刘利源撤诉。审判员  陈志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辛 杰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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