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林、姚桂清等附带民事赔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1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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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1378号案件名称
李长林、姚桂清等附带民事赔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永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2 0:00:00当事人
李长林;姚桂清;宣志萍;李鹏飞;官延辉案件缘由
附带民事赔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1378号申请执行人:李长林。申请执行人:姚桂清。申请执行人:宣志萍。申请执行人:李**飞。被执行人:官延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长林、姚桂清、宣志萍、李**飞与被执行人官延辉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长林、姚桂清、宣志萍、李**飞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吉0221刑初32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905.18元。本院认为,(2018)吉0221刑初32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37831.58元中的1905.18元,被执行人官延辉已给付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18)吉0221刑初32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37831.58元中的1905.18元已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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