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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刚锋、张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陕0422民初27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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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422民初2763号
  • 案件名称

    穆刚锋、张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三原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穆刚锋;张文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陕0422民初2763号原告:穆刚锋,男,汉族。被告:张文,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穆刚锋诉被告张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穆刚锋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穆刚锋撤回起诉。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穆刚锋自愿负担。审判员  刘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琦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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