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某、盘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482执5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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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574号案件名称
朱某某、盘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朱某某;盘某;龚某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482执574号申请执行人:朱某某,男,住湖南省常宁市。被执行人:盘某,女,住湖南省常宁市。被执行人:龚某某,男,住湖南省常宁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某某与被执行人盘某、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482执5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尹 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邝振艺书 记 员 徐利波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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