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斌虎、陈西民所有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122执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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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22执645号案件名称
陈斌虎、陈西民所有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蓝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陈斌虎;陈西民案件缘由
所有权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22执645号陈斌虎、陈西民:申请执行人陈斌虎与被执行人陈西民相邻通行纠纷一案,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22民初102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陈西民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斌虎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将堆放在其东山墙外的石头搬离,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经本院采取总对总查询并传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主动将堆放在其东山墙外的石头已搬离,案件执行费500元也已依法缴入执行费专户,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22执645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3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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