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伟伟钢管租赁服务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7执费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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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7执费238号案件名称
永康市伟伟钢管租赁服务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永康市伟伟钢管租赁服务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缘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7执费238号 被执行人永康市伟伟钢管租赁服务部因被执行人永康市伟伟钢管租赁服务部在(2018)浙07民终4051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应承担的诉讼费未及时履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永康市伟伟钢管租赁服务部已履行该案诉讼费5656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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