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运强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624执723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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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4执723号之十案件名称
罗运强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思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罗运强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624执723号之十被执行人:罗运强,男,苗族,1964年10月10日生,住贵州省思南县。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罗运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4月2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罗运强账户内余额人民币824.21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罗运强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1779000104**12**0_1账户内存款CNY97412.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吴治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文强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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