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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闻园物业有限公司、王守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0305民初4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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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305民初4696号
  • 案件名称

    淄博闻园物业有限公司、王守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淄博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淄博闻园物业有限公司;王守祥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305民初4696号原告:淄博闻园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路287号。法定代表人:王继刚,经理。被告:王守祥,男,1965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临淄区。原告淄博闻园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守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原告淄博闻园物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淄博闻园物业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淄博闻园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 判 员 朱新桂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徐 岩书 记 员 周美静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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