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华、曹永进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928执26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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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928执2686号案件名称
王卫华、曹永进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濮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濮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王卫华;曹永进;张玉奎;刘国强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濮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928执2686号曹永进、王卫华、张玉奎、刘国强:本院立案受理的曹永进、王卫华、张玉奎申请执行刘国强劳务合同纠纷,被执行人刘国强于2021年9月15日按照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220000元己付义务,并缴纳执行费29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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