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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雪英与李伟、吕兴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5民初2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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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5民初2951号
  • 案件名称

    孙雪英与李伟、吕兴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孙雪英;李伟;吕兴辉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5民初2951号原告:孙雪英,女,1976年10月22日生,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被告:李伟,男,1970年3月14日生,住长春市二道区。        被告:吕兴辉,男,1972年7月25日生,住吉林省农安县。        第三人:吉林省轶融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南关区。        法定代表人:纪玉武        原告孙雪英与被告李伟、吕兴辉、第三人吉林省轶融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孙雪英撤诉。        案件受理费6650元,由孙雪英负担。        审判员    范思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世超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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