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丽、杭州可可尼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执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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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执241号案件名称
雷丽、杭州可可尼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雷丽;杭州可可尼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执24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杭州可可尼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雷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4日作出的(2019)湘11民初9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杭州可可尼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并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经执行,本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且被执行人已履行和解的给付义务。本院认为,本院于2019年12月24日作出的(2019)湘11民初9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杭州可可尼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1民初984号民事判决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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