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盛全德典当有限公司、天祝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6执4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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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6执40号之一案件名称
武威盛全德典当有限公司、天祝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武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武威盛全德典当有限公司;天祝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万云;朱海荣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6执4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武威盛全德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民族街58号。法定代表人:孟万廷,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顾众一,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天祝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华藏寺镇南山村。法定代表人:刘文俊,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张万云,男,1977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被执行人:朱海荣,男,1978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威盛全德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祝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万云、朱海荣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06执4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叶文宝审 判 员 刘永珠审 判 员 陈树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助理 韩 勇书 记 员 韩 荣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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