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821执50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821执502号案件名称
何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镇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何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821执502号高一晗,顾鹤菲,高美福:本院在执行你与何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1)吉0821执502号,被执行人已于2021年9月3日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邹正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213民初9782号 下一篇 颜翠仁、陈光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927执108号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