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某盗窃刑事一审刑事决定书(2021)辽0603刑初36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603刑初363号案件名称
许某某盗窃刑事一审刑事决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许某某案件缘由
盗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适 用 速 裁 程 序 决 定 书(2021)辽0603刑初363号被告人许某某,男,2003年5月19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捕前住内蒙古自治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1年6月27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辽宁省丹东市看守所。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收到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振检公诉刑诉〔2021〕Z288号起诉书、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及所附材料。本院征求被告人许某某的意见,被告人许某某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以振检公诉刑诉〔2021〕Z288号起诉书起诉的被告人许某某犯盗窃罪一案,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江海如、江文荣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426执恢231号 下一篇 孙凤仙与唐永其、洪秀芳共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5民初72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