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与孙桂凤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02执保291号之二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802执保291号之二案件名称
王英与孙桂凤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营口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王英与孙桂凤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02执保291号之二本院在执行王英与孙桂凤财产保全中,本院对被保全人孙桂凤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实际冻结银行存款人民币779.68元。审判长 凌 赤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花吉明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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