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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恒、王耀军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204民初29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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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民初2937号
  • 案件名称

    赵恒、王耀军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铜川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赵恒;王耀军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204民初2937号原告:王耀军,男,汉族,1972年XX月XX日生,住铜川市耀州区。被告:赵恒,男,汉族,1993年XX月XX日生,住铜川市耀州区。原告王耀军与被告赵恒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耀军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意思表述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耀军撤回起诉。审  判  员    罗红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赵博文1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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