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黄可欣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9425驳回(2021)陕0112执9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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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9425号案件名称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黄可欣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9425驳回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黄可欣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执9425号 申请执行人:黄某某,女,1995年9月24日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执行人:北京某某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经开区、226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577834835B。负责人:杨某某,经理。本院在执行黄某某与北京某某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黄某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1】第1109号裁决书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17183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中查明,申请执行人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未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黄某某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杜 娟 审 判 员 别 致 审 判 员 王 昆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严 浩 书 记 员 郑 萍 打印人:郑萍 校对人:王强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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