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利刚、元氏县南华精英学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132执恢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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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32执恢311号案件名称
李利刚、元氏县南华精英学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元氏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李利刚;元氏县南华精英学校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132执恢311号李利刚:元氏南华精英学校:关于李利刚申请执行元氏县南华精英学校合同纠纷一案,元氏县人民法院(2021)冀0132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按生效判决的义务履行。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判决的义务全部履行。本院(2021)冀0132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问题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冀0132执恢311号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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