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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利刚、元氏县南华精英学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132执恢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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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32执恢311号
  • 案件名称

    李利刚、元氏县南华精英学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元氏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李利刚;元氏县南华精英学校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132执恢311号李利刚:元氏南华精英学校:关于李利刚申请执行元氏县南华精英学校合同纠纷一案,元氏县人民法院(2021)冀0132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按生效判决的义务履行。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判决的义务全部履行。本院(2021)冀0132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问题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冀0132执恢311号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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