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街道办事处奋进村村民委员会与吉林省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3民初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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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3民初2115号案件名称
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街道办事处奋进村村民委员会与吉林省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街道办事处奋进村村民委员会;吉林省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3民初2115号原告: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街道办事处奋进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长春市宽城区九台北路金质融城B区9栋(北二门西侧)。 法定代表人:唐继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晶,北京市鑫诺(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林省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与新城大街交汇处君盈身份广场5栋2416室。 法定代表人:李仕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斌,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街道办事处奋进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吉林省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原告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街道办事处奋进村村民委员会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街道办事处奋进村村民委员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5975元,由原告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街道办事处奋进村村民委员会自行负担。 审判长 李洪武审判员 陈颖审判员 石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李洋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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