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法院、冯志强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141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1417号案件名称
舒兰市人民法院、冯志强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舒兰市人民法院;冯志强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1417号申请执行人:舒兰市人民法院,住所地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冯志强,男,住吉林省舒兰市。申请执行人舒兰市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冯志强罚金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2021)吉0283刑初278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舒兰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赵波、徐维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681民初779号之三 下一篇 谭雪平、谭沅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224执574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