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忠安、山阳县佳丽商务酒店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陕1024民初133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0)陕1024民初1332号
  • 案件名称

    李忠安、山阳县佳丽商务酒店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李忠安;山阳县佳丽商务酒店;汪红军;鱼再强;鱼再胜;鱼再兴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1024民初1332号 原告: 鱼再兴,男,生于1978年8月23日,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公民身份号码:61250XXXXXXXXXXXXX。委托诉讼代理人:鱼会珍,女,生于1988年6月21日,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系原告妹妹,公民身份号码:61250XXXXXXXXXXXXX。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乐平,系商洛市商州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鱼再胜,男,生于1973年12月15日,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公民身份号码:61250XXXXXXXXXXXXX。被告:鱼榜柱,(别名:鱼再强),男,生于1965年10月15日,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公民身份号码:61250XXXXXXXXXXXXX。被告:李忠安,男,生于1968年11月18日,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楼,公民身份号码:61250XXXXXXXXXXXXX。被告:汪红军,男,生于1970年9月23日,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公民身份号码:61250XXXXXXXXXXXXX。被告:山阳县佳丽商务酒店,组织机构代码证:926XXXXXXXXXXXXXXX。负责人:鱼再胜住址: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XX街道办事处XX居XX商厦XX酒店。五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光虎,系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鱼再兴诉被告鱼再胜、鱼榜柱、李忠安、汪红军、山阳县佳丽商务酒店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临东审 判 员      习  源人民陪审员      赵华仁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伍淑丹书  记  员     耿  燕 1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