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英、李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145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1453号案件名称
李秀英、李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永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李秀英;李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1453号申请执行人:李秀英。被执行人:李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秀英与被执行人李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秀英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吉0221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27.90元。本院认为,(2020)吉0221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5250.00元中的27.90元,被执行人李富已给付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20)吉0221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5250.00元中的27.90元已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龙驯蛟、衡阳市钻石城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湘04民终2364号 下一篇 李清贵、卞中青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211执恢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