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林丰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三门峡大一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222执恢8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1222执恢82号案件名称
三门峡林丰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三门峡大一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三门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三门峡林丰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三门峡大一物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222执恢82号三门峡林丰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三门峡大一物流有限公司:三门峡林丰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与三门峡大一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0)豫1203民初91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珠海路支行、李东远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002执2449号 下一篇 徐飞飞、王继松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豫0122民初7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