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珠海路支行、李东远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002执2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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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002执2449号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珠海路支行、李东远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威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珠海路支行;李东远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002执244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珠海路支行,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人王悦儿,行长。委托代理人张慧茹、于凌波,山东华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李东远,男,汉族,1991年6月22日出生,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珠海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李东远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21)鲁1002民初249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向本院案款专用账户交纳案款*元,转付执行费*元,转付申请执行人*元。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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