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喜、崔新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622执39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622执397号案件名称
吴海喜、崔新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淇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淇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吴海喜;崔新芳;朱珍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622执397号朱珍、吴海喜、崔新芳:申请执行人朱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吴海喜、崔新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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