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景伟、田志国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283执183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1283执1836号案件名称
袁景伟、田志国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海伦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海伦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袁景伟;田志国;田宝财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283执1836号申请执行人:袁景伟,男,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海伦市海伦镇,现住海伦镇。被执行人:田志国,男,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海伦市。被执行人:田宝财,男,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海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景伟与被执行人田志国、田宝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黑1283执183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金龙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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