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2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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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481执2521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支行;向睿;周寿英;陈学文;周畅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海 宁 市 人 民 法 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2521号申请执行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支行被执行人:向睿、周寿英、陈学文、周畅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1)浙0481执2521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支行与被执行人向睿、周寿英、陈学文、周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浙0481民初2889号民事调解书,已于2021年9月14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承办人:金腾超联系电话:0573-87017106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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