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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本、大程镇东刘村民委员会等用益物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0)陕0422执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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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0)陕0422执850号
  • 案件名称

    王立本、大程镇东刘村民委员会等用益物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三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王立本;大程镇东刘村民委员会;王清泉;杨存德
  • 案件缘由

    用益物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陕0422执850号申请执行人:王立本,男。被执行人:大程镇东刘村民委员会。被执行人:王清泉,男。被执行人:杨存德,男。本院在执行王立本与大程镇东刘村民委员会、王清泉、杨存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因本村土地已重新分配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事项暂时无法实现,申请人同意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20)陕0422执8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枫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任宏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许朝阳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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