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马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3001执50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3001执508号案件名称
何某某、马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合作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合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何某某;马某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3001执508号申请执行人何某某,女,汉族,1979年1月1日出生,住甘肃省合作市。被执行人马某某,女,回族,1977年5月7日出生,住临夏市。何某某申请执行马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甘3001民初85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何某某于2021年07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我院作出的(2020)甘3001民初85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 云审判员 才让当智审判员 仁青才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看 召 草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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