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宋海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683执恢1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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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83执恢1147号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宋海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嵊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宋海波案件缘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嵊 州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83执恢1147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宋海波: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683民初136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1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宋海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宋海波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恢复案件及初执案件(2021)浙0683执1513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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