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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红燕、柳州城市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桂0205民初6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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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205民初6606号
  • 案件名称

    董红燕、柳州城市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柳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董红燕;柳州城市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桂0205民初6606号原告:董红燕,女,1970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柳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玉桂平,广西全德(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邓玉梅,广西全德(柳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柳州城市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三中路140号公交大厦9楼第一、二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745141086P。法定代表人:管永吉。原告董红燕与被告柳州城市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后,原告董红燕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董红燕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董红燕自愿撤回起诉,并无规避法律及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人利益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红燕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董红燕负担。审 判 员 邬霓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王 恬书 记 员 农 钰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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