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耀、赵田星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28执保3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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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8执保397号案件名称
李世耀、赵田星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李世耀;赵田星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28执保397号李世耀、赵田星:李世耀与赵田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在执行中,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作出的(2021)陕0828执保3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被告赵田星银行账户。至此,李世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陕0828民初11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2021)陕0828执保397号案件部分保全。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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