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震、胡用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8执95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128执950号案件名称
周震、胡用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周震;胡用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8执950号胡用林: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周震与被执行人胡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胡用林已履行交纳案件受理费335元,故(2019)湘1128民初46号民事判决由胡用林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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